“斗”作为中国古代的容量单位,虽然现如今已几乎不再使用了,但它曾经在日常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更在历史长河中见证了度量衡的变迁与文化的发展。
古代容量单位的起源
中国古代的容量单位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远古时期。相传黄帝时期已有“掬手为升”的测量方法。夏商周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度量衡单位逐渐形成,如《夏书》所记“关石禾均,王府则有”,表明夏朝初期已建立了相对统一的测量制度。到了西周,以舀酒用的器具,带有长柄的叫“斗”。如《诗经·小雅·大东》唱道:“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这里“斗”指的就是北斗,诗的意思是北斗星有“斗”的形状,但却不能作器物舀酒盛浆。
战国时期的度量衡
春秋战国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度量衡单位在交易中变得尤为重要。但各国割据,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度量衡体系,度量衡单位混乱,导致了商品交换和赋税征收上的不便,影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度量衡单位,如“豆”、“区”、“釜”等,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特点。
秦汉时期的统一与创新
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商鞅借鉴齐国量制,监制了标准铜方升,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秦二十六年(前221),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颁布统一度量衡的诏令,规定凡“舟舆所载,日月所照”都要遵照执行,推行“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的政策,把商鞅在秦实施一百多年的度量衡单位制推行到全国。秦代形成的统一的度量衡制度,在西汉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西汉末年,王莽把持政权,他让律历学家刘歆进行了一次修订度量衡的工作。刘歆总结了先秦以来的度量衡制度,对单位系列、进位关系、单位量值、标准器型式以及管理制度做了归纳整理,并采用以音律校验黄钟律管的长度,以度审容,以黍的容重定衡重的方法,厘定度量衡三个单位量的标准,设计制造了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著作《审度·嘉量·权衡》。刘歆主持的这次音律、度量衡的考证十分详细完整,成为后世两千余年各朝各代度量衡建制或改革的标准。
唐宋时期的度量衡
唐宋时期,度量衡单位进一步规范化。唐代度量衡已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家级的度量衡器,由掌管财货、贸易的太府寺主管;地方级的标准器,由州县政府主管。凡标准器皆用铜质,由政府统一制造发放。无论官府或私家的度量衡器,每年都要送官府校准后,加盖合格印章方准使用。唐代的《唐六典》对度量衡制度有详细规定,在衡制单位上有所改进,将非十进制的单位改为十进制单位,如“钱、分、厘”。宋代对度量衡单位进行了规范化和统一,特别是在容量单位上做了调整,如将原十斗为一斛改为五斗为一斛,十斗为一石,宋初官尺每尺合今近31厘米,到宋末已达到32.9厘米。反映了度量衡单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
元明清时期的度量衡
元代度量衡承袭唐制。单位量值比宋代又有增大,一斤约合今625克。明清时期,度量衡法制管理逐渐完善。明朝初期,政府对度量衡的管理较为严格,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度量衡的使用。明朝的营造尺长为32厘米,而裁衣尺(钞尺)的长度则与洪武八年发行的“大明宝钞”纸长一致,为34厘米。在量器方面,明朝有斛、斗、升等,衡器则有杆秤、天平、戥子等,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样并颁发,确保了度量衡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到了清朝,度量衡制度进一步发展并达到了古代度量衡科学的顶端。清初沿用了明代的制度,但在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进行了改革,实行“营造尺库平制”。长度单位以一百粒黍子纵向排列为一尺(合32厘米),容量单位以营造尺31方寸600分为升(合1035毫升),而重量单位则以新库平两为基准,规定新库平两重37.301克,一斤则重596.8克。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进一步对度量衡进行了整顿,以营造尺的长度和库平两的重量为准,制定了较为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在清朝晚期,由于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出现了海关度量衡制。这是中国近代海关使用的度量衡制度,其标准主要参照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的度量衡制度。
结语
从“斗”到“石”,从“升”到“合”,古代容量单位的变迁不仅反映了度量衡技术的发展,更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意义。我们回顾古代容量单位的历史,不仅是为了了解过去,更是为了在现代计量科学的基础上,更好地传承和发扬古代文明的智慧。
文字/万远志
校对/李 铭
排版/罗棋棋一审/罗棋棋
二审/邓 韵
三审/苏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