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自治区系列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两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本单位本部门各类节庆活动,控制家庭聚会,少摆席、少参加宴会,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对自己、家庭、单位和社会负责。
三、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和收送礼品礼金。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旅游、娱乐、宴请等方面的邀请,不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严禁收受、赠送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的名贵特产、消费券、购物卡、电子红包、物流快递等各种形式礼品礼金;不得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特产。
四、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等活动。不得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各种名义套取单位资金用于报销吃喝费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不借机大吃大喝;不得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接待、娱乐等奢侈浪费活动费用;不得假借学习培训、公务考察、党日活动等名义变相进行公款旅游;严格执行出差路线和行程,不绕道景区游玩或探亲访友。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借用占用车辆。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做好“两节”假期期间公车封禁、检查工作;不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外出游玩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或用公款报销使用私家车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不得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六、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不能以过节为名,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或奖金;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费用;不得通过虚开票据、虚报事由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用于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事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借机敛财、以权谋私,不得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八、严禁参与酗酒、赌博、封建迷信以及不文明祭扫等不良习俗。要带头树立文明新风尚,返乡、探亲访友期间不得参与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等不良活动,自觉抵制遗风陋俗,坚持文明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