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标准 |
计量 单位 |
定价 方式 |
收费 主体 |
收费 对象 |
收费文件依据 |
文号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计量检定、校准项目 |
参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区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8]4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486号、《关于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6】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
台、套、通道、点等 |
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 |
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 |
企业和个人 |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区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8]4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486号、《关于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6]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
桂价费[2008]4号、桂价费[2010]486号、桂财综[2016]29号 |
以客户送检或现场检测的方式,经过样品收样、样品检测、出具证书、收取费用、领取样品、领取证书的服务流程,完成该项目的服务工作。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