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申报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及检定机构确认表》、《现场检定委托单》和《强检工作业务办理指南(暂行)》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网站(http://www.gxjly.cn/-强制检定通告-附件下载查阅)
(1)申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检定时,请提供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扫描件。
(2)申报的强检器具属于贸易结算的,请提供相关的交易证明(例如:销售合同、发票、过磅单等);属于环境监测的,请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例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授权证书等);属于安全防护的,请提供使用地点图片。
(3)申请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时,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须提供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
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强检咨询电话:0771-5726823
e-CQS强检系统客服电话:400813588。
2、特别提醒:
申请人下载填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备案、检定申请表》,应当向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然后发送至邮箱1951076537@qq.com。
收到审核通过回执后,送检方式申请人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备案、检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仪器到客户服务大厅强制检定受理窗口办理送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