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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7 14:47:48

目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计量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全区最高级别(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检测机构,自治区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国家量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西光电及精密机械产品质检中心,依托本院建立,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技术保证,负责自治区范围内的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传送;

二)为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提供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及计量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三)开展计量科学研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决算编码为167013,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14492.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81.3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2443.10万元,增加2048.92万元,16.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7.3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年度决算数3802.81万元增加784.49万元,增长20.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了公共充电桩社会公用标准建设经费675万元以及死亡抚恤金71.22万元。

2.经营性收入9366.69万元,为我单位计量器具校准测试服务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年度决算数8606.14万元增加760.55万元,增长8.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不断提升检测能力,拓展计量检测业务,努力增加经营性收入以满足我院专用设备购置,以及偿还亚投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等经营性支出的需要。

3.其他收入127.32万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研经费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较2022年年度决算数214.28万元减少86.96万元,下降40.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科研补助经费的不确定性,2023年我院科研厅立项的项目比2022年少。

4.上年结转和结余410.71万元,2022年年度决算数-180.13万元,增加590.84万元,增长382.01%。主要是科研项目经费结转。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14492.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39.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2443.1万元,增加2048.92万元,增长16.4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67.0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和专用设备采购、大型修缮、房屋建筑物购建等项目支出。较2022年年度决算数9229.91万元,增加937.17万元,增长10.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公共充电桩社会公用标准建设经费支出675万元以及科研支出增加了136.4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年度决算数146.98万元增加91.05万元,增长61.95%。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缴纳养老保险也相应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51.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年度决算数43.56万元增加7.87万元,增长18.07%。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缴纳医疗保险也相应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8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年度决算数70.64万元增加12.76万元,增长18.06%。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也相应提高。

5.结余分配3648.9万元,为我单位经营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决算数2541.3万元,增1107.6万元,增长43.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3年经营收入大于经营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303.19万元,为我单位科研项目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年度决算数410.71万元,减少107.52万元,下降26.18%。减少的原因是由于我单位有的科研项目为跨年度项目,2023年使用了以前年度的科研结转结余经费。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7.3万元,较2022年年度决算数3802.81万元,增加784.49万元,增长20.63%。其中:基本支出1323.13万元,项目支出3264.17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41.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支出决算为3264.17万元,年初预算为258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预算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公共充电桩社会公用标准建设经费支出675万元。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05.87万元,年初预算为100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1.2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1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71.2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预算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了7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主要用于支付已死亡退休人员的抚恤金。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51.4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83.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3.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950.64万元,年初预算为95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125.87万元,年初预算5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32%。预算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了新退休人员改革前荣誉改革后补助以及7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246.62万元,年初预算数24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测校准业务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检测业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77.86万元,平均每辆2.9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我单位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经统计,2023年度我单位公务接待共13批次,6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及原因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9.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0.53万元增加8.99万元,增长12.75%,与年初预算79.52万元一致。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22年决算支出70.10万元增加7.76万元,增长比例为11.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以来,我院外检业务急剧增大,车辆一直超负荷运转,有多辆车经常出故障,检测途中经常抛锚,严重影响检测业务的完成,并对检测人员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经自治区机关事务局批准,我院报废7辆轿车及经济型车,购置了7辆越野车。由于车辆类型变更,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22年决算支出0.43万元增加1.23万元,增长比例为286.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开放后,2023年我院项目扩项及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接待任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增加了。

因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8.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7.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5.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5.8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8.59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7.26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全部为检测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4,单位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4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6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了自评,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情况显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相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设备购置经费-计量强检设备购置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投入金额为1000万元,完成率100%;二是已付全款的设备,验收合格率达100%,并投入使用全年年度目标全部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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